托运人、收货人在委托快递公司等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难免会遇见货物损毁灭失的状况,货物损毁灭失时,需要承运人赔偿损失也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是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就需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失,在肯定条件下,承运人能提供证据资料的,即便货物损毁灭失,承运人也可以不需要赔偿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1、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在运输途中或运达目的地时,已经遭到了损毁,导致了货物价值的降低。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没办法将托运货物出货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含两种状况:
(1)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等。
(2)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失窃走,在此种状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没办法出货给收货人。
因此,当发生货物的损毁迷失时,托运人仅需证明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已将货物根据合同交给了承运人、货物损毁灭失的事实,就能向承运人索取赔偿了。
至于承运人是否应该赔偿,能否不按托运人倡导的赔偿金赔偿等,是需要承运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不然就该承担举证不可以的不利后果,根据托运人的倡导进行赔偿。
承运人可以不需要赔偿的条件
货物运输是有风险的,发生货物损毁灭失是什么原因很多,有的是可以防止的,有的是不能防止的,若一律要承运人赔偿,显然是不合理。所以法律规定,在满足肯定条件时,承运人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1、不可抗力致使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并且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包含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含骚乱、战争等社会现象。
2、货物的自然属性。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如果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比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若因为挥发导致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
3、货物自己的合理损耗。货物的合理损耗,主如果指一些货物在长期的运输过程中,势必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俗话说:“口讲无凭”。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货物实质已经交由承运人保管掌控,别的人根本很难得知货物的实质情。若发生货物损毁灭失时,即便实质确实存在上述情形,承运人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予以证明,不然承运人都需要赔偿。
无论是托运人还是承运人,在受损货物价值大,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又存在采集证据困难的等状况的,大家建议最妥当的做法就是委托专业运输合同纠纷律师帮助处置纠纷,依据律师依据实质案情出具专业的法律建议,来确定最后的处置策略,还赔偿的赔偿,该诉讼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