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能低于300万元。
3、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衡水、廊坊等七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
议金额不能低于200万元。
4、张家口、沧州、承德三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5、涉外、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做一审。
2、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能低于300万元。
3、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衡水、廊坊等七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
议金额不能低于200万元。
4、张家口、沧州、承德三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5、涉外、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做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