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回收涉及到公司财产转移问题,从而涉及到了企业所得税,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置所得税问题,对回收方及出让方而言,都是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既要处置好,又要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少缴税金。
如何征收资产回收中企业所得税?
资产回收征收企业所得税分为特殊性处置和一般性处置两个方面,具体处置如下:
1、特殊性处置
1、出售企业的所得税处置
(1)回收资产出售所得或损失的处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出售所得或损失=(被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出售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
(2)获得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
两种具体确定办法:
①分步确定法。即先确定出售企业获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再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②借助分解理论确定股权的计税基础。因为资产回收时未确认受让企业股权对应的资产出售所得或损失,所以只能按这部分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2、受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置
(1)回收对价涉及非货币资产的所得税处置。资产回收业务无论是不是符合特殊处置条件,受让企业均应付支付对价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出售所得或损失。
(2)获得回收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假如资产回收符合特殊性处置条件,受让企业应按回收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调整确定其计税基础。
2、一般性处置
1、出售企业的所得税处置。通常情况下,出售企业应确认回收资产的出售所得或损失,而根据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以付出回收资产为代价而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根据公允价值确定。
2、受让企业的所得税问题。受让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支付对价,通常情况下,等于受让企业出售非货币性资产,并以出售获得的经济利益购买回收资产。
在资产回收过程中,无论是回收方还是出让方,都要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准时缴纳所得税款的,但双方都可以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合理合法地少交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