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典》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一经依法成立,即遭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作伙伴需要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合作伙伴的主要权利有:1、合作伙伴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作伙伴统一管理和用。如:合作伙伴提供的厂房、机械设施等,各合作伙伴在一同经营、一同劳动中有用的权利;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伙伴共有。非经全体合作伙伴赞同,其他人不能擅自出售、抽出、处分一同所有些财产。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伙伴一同决定,合作伙伴有实行和监督的权利。3、依据合伙经营的需要,合作伙伴有权推举负责人,负责合伙经营的主要工作。4、合作伙伴对于合伙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享有按约定推荐的权利。5、合作伙伴对于偿还合伙债务超越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向其他合作伙伴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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