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是一门技术活,从选择装修格调、谈好价钱到施工,总是是浪费时间费心还费钱,因此不少人选择将全屋装修委托给专业公司来完成。那样业主如对全屋定制策略不认可,双方协商不成,定金能否退回呢?
麦先生因新房装修,与甲装修公司预约了定制全屋45平米的家具柜。2023年5月4日,麦先生向装修公司转账3000元,并载明作用与功效为:全屋定制柜子订金。次日,装修公司向麦先生出具《收据》,并载明:收到定制柜子定金3000元。
随后,装修公司派人到麦先生房子进行测量及设计,后双方对电视柜、鞋柜、餐边柜是不是悬挂一直没办法达成一致建议,麦先生仅赞同制作一个4.752平米的衣柜,而装修公司以麦先生未达到原预约时做45平米柜子的条件为由,将单价上调至610元每平米,同时,收取麦先生取消柜子设计费1799.5元及不足平方数另收成本的300元。
麦先生不认可装修企业的价格报表,并提出如要签订合同需取消柜子设计费、不足平方数另收成本两项成本,而装修公司觉得麦先生取消那样多柜子,其收取的是合理成本,双方因此产生争执,麦先生多次需要装修公司退还已支付的3000元定金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觉得,装修公司按麦先生需要定制家具柜,麦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报酬,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麦先生转款时虽注明“全屋定制柜子订金”,但其对装修公司出具的定金收据并未提出异议,因此3000元款项应为预约定金。而定金并不意味着合同不可以履行时一律不退还,定金罚则的适用,须拥有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约行为,二是违约达到根本违约致使合同主要的、直接的目的没办法达成。
本案中,双方仅对家具大致面积、单价进行了约定,而对承揽合同应拥有的承揽水平、报酬、承揽方法、材料提供、期限等合同主要内容,并未达成一致建议并作出约定,双方的主合同并未正式成立,而作为担保合同的定金条约亦不可以成立,双方关系应恢复到民事行为发生前状况,被告应将3000元定金退还给原告,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故法院判决装修公司退还麦先生定金3000